第一千四百零八节 裁决(2)-《我要做皇帝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至少,后者还可以活动、出钱来减刑或者得到赦免,但前者却是你有钱也买不出来。

    这也是汉室,为何小偷和强盗,通常都是一类人的缘故。

    因为,无论是偷盗还是抢劫,在实际上,得到的惩罚都是一样的。

    若是群体性犯罪,那更是要被处死。

    甚至可能牵连、连坐家人。

    是以,法家众人,都是欢欣鼓舞,高兴不已。

    甚至有人在心里生出一种‘正义在今天终于得到声张’的感觉。

    但刘彻却知道,这个事情,不能就这么解决。

    不然的话,肯定会产生无可估量的后果。

    毕竟,现在是封建社会。

    哪怕是法家,也是推崇忠孝的,并且强调维护家庭之中男性家长的地位和威权的。

    不然也就没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区别了。

    更何况,刘氏自己可是号称‘以孝治天下’,皇帝驾崩,其谥号之中必有一个孝字。

    刘彻要是这么玩,那就是在打自己和自己的父祖的脸!

    所以,他接着道:“直躬检举其父,依律当免其罪责,并按制奖赏,然,直躬检举其父,在人伦之上,却颇为不取……”

    这也是当今法律和社会现实的冲突所在。

    更是一个大顽疾。

    当前的汉律,在某些程度上,可以说有些刻板、死板。

    就拿这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转变来说吧——依照汉律规定,家庭内部的犯罪行为(假如不牵涉其他人),那么,家庭内部的人是不可以自己检举的,检举了也没有用,官府绝对不会受理,相反,假如你一而再的告状,甚至可能会被直接打死!

    但是,假如有外人来告,而你家庭内部却不能检举,最终,犯罪事实被证明,对不起,全家连坐!

    这种脑回路,是法家的思维主导下的产物。

    但问题就在于,这样的法律,没有人情味,死板、固执,没有旋转空间。

    黑就是黑,白就是白。

    别说是如今了,恐怕再过两千年,也很难被人民所接受。

    是以,汉律的许多条文,特别是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间的规定的执行情况,其实完全看主政的官员自己的个人意志和想法了。

    遇到法家官僚,自然是严格执法,无有宽宥。

    但,儒家、黄老派的官员,却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——他们压根就当没有这些法律。

    只要事情不闹大,像缇萦救父那样,闹到皇帝面前,他们就不会去管。

    所以,在很多地方,豪族地主,打死下人和奴仆甚至是妾、子女,就跟打死一条狗一样。

    许多豪强的院子里,埋得尸体,不是一件两件。

    苦主和苦主的父母兄弟,欲告无门。

    这肯定是不行的。

    最最重要的一点,这样的律法,会造成许多社会问题和道德悖论。

    所以,后世的统治者,干脆就懒得再管这些事情,将相关问题,完全踢给了家族和宗族。

    于是就有私刑。
    第(2/3)页